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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一图带您读懂最新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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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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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定西税务
标题: 要点:一图带您读懂最新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4NDI4MTY0MA==&mid=2247502060&idx=1&sn=2e3f722a6a66e02aced439345ab2f4ba&chksm=ebff56abdc88dfbd26d147a9e2dca03a0f62c1a6d847735c99af03de71975aed522f585057d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3-23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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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大家近期十分关心的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14号),小编整理了相关政策要点,供大家学习参考。



注意事项:
1.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大型企业,是指除上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外的其他企业。
2.制造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3.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4.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5.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6.纳税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
7.同时符合小微企业增量留抵退税、存量留抵退税条件和制造业等行业增量留抵退税、存量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可任意选择申请适用相应留抵退税政策。
来源:定西市税务局 货物与劳务税科
编发:定西市税务局 纳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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