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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发改高技[2009]314号 浙江省发改委 浙江省经贸委 浙江省信息产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 杭州海关 浙江省国税局 浙江省地税局关于转发2008年度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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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art/2009/4/23/art_8410_12363.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浙发改高技[2009]314号
文件名: 浙发改高技[2009]314号 浙江省发改委 浙江省经贸委 浙江省信息产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 杭州海关 浙江省国税局 浙江省地税局关于转发2008年度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4-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省发改委 浙江省经贸委 浙江省信息产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 杭州海关 浙江省国税局 浙江省地税局关于转发2008年度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的通知
浙发改高技[2009]314号

【发布文号】 浙发改高技[2009]314号
【发文日期】 2009-04-23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杭州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东阳市、开化县发改委(局)、经贸委(经委)、信息产业主管机构、财政局、杭州关区各关(各办事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8年度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的通知》(发改高技[2008]36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抄送:省半导体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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