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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六税两费”优惠问答(一)——基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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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3-23 01: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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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浙江税务
标题: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优惠问答(一)——基础篇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cxODYxOA==&mid=2651023501&idx=2&sn=990894844f80f937df35adac9b2ee140&chksm=bd31b5788a463c6e8daf919c8c3b6e9ba36bec25826dcdcee58a70e135208d6681f4b3ebb4c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3-22 16:43
二维码:
-
近日,省税务局、省财政厅报经省政府同意后,联合发布了
《关于浙江省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浙财税政〔2022〕4号),本期,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基础篇问答,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六税两费”优惠政策内容是什么?
答: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以下简称2022年10号公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六税两费”)。
二、浙江省“六税两费”减征比例是多少?
答: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浙江省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22〕4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幅度减征“六税两费”。
三、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的主体有哪些?
答:2022年10号公告把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的主体,在原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基础上,扩展增加了个体工商户、小型微利企业。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因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属于本次优惠的主体。
四、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有哪些条件?
答:2022年10号公告明确只要纳税人符合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或小型微利企业任一一个身份就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其中,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在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设立时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也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五、“六税两费”与其他税收优惠可以叠加享受吗?
答:根据2022年第10号公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优惠政策,先行享受其他相关优惠,最后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征税收优惠。
六、申报“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时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吗?
答: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以下简称2022年3号公告),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七、纳税人未及时享受减免优惠如何处理?
答:2022年3号公告及解读规定,为确保纳税人足额享受减免优惠,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对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的,系统将在纳税人下次申报时,自动抵减同税费种的应纳税费款。
八、政策有效期是何时?
答: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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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顶格享受!
来源:财产和行为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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