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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专项业务报告”需在3月31日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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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21 05: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沈阳税务
标题: 【提醒】“专项业务报告”需在3月31日前报送!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UzMDIyNw==&mid=2663716500&idx=3&sn=5cf10122173f3242ecec6ffd94416ce9&chksm=8baece88bcd9479ed23b6f29e88359366248891fc042632750ef943a3100d2b10d7e486d1dd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3-20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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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业务报告3月31日要截止报送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规定,已进行2021年协议要素信息采集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若您的业务涉及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这四项业务,应当在2022年3月31日前报送《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重点提醒
未按要求报送专项业务报告有什么影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公布,2019年第43号修改)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相关要求,存在逾期报送或未报送情形的,根据不同情况,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中进行相应扣分。

操作小助手

1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菜单栏“我要办税”,点击“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2
跳转后,点击“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涉税专业服务专项报告”。



3
点击【查看已存在的委托协议信息】按钮,默认带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已采集的委托协议及协议相关信息,一次只允许选择一条协议,默认选中第一条记录。



4
点击第一条委托协议信息后,系统自动带出相关信息,如实填写表单,*项为必填项


5
选择“委托项目”后,将所属类别业务报告签署人、业务收入金额填写完整。


6
最后填写经办人员,点击提交。


7
完成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专项报告报送。




来源:辽宁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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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文不作为政策执行的依据!纳税人具体执行前,请详细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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