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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疫情期间爱心捐赠,可享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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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19 05:4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六安税务
标题: 【温馨提示】疫情期间爱心捐赠,可享受税前扣除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MTkxMjcxMw==&mid=2649860518&idx=1&sn=1f657926727d2097b05547e59385c87a&chksm=887026c0bf07afd6b4f56e3a52afa2eedbb821b389525d3b05d02895f750404457a5cfe8694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3-18 18:18
二维码: -
近日,疫情又开始牵动我们每一个人的心
很多爱心企业和人士想通过捐赠的方式
为抗疫工作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我们企业想向医护人员捐赠一批抗疫物品,不知道有没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享受。

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
计算捐赠扣除金额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以下简称公益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2
取得捐赠票据
接受捐赠单位: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接受捐赠时,应当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捐赠企业或个人:企业或个人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应当留存相关票据备查。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暂时凭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扣除,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个人应在捐赠之日起90日内向扣缴义务人补充提供捐赠票据,如果个人未按规定提供捐赠票据的,扣缴义务人应在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3
找准捐赠渠道
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公益性群众团体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
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
公益性群众团体,包括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不需进行社团登记的人民团体以及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且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已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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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 :罗安妮
本期审核:广业锋 朱锋
来源: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审核:六安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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