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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湘说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又有新红利,税收红包享不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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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3-19 03: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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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永州税务
标题:
【小湘说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又有新红利,税收红包享不停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5ODA1MTI1MQ==&mid=2247493543&idx=7&sn=f9e5bc7aa9a64d3667f60d8d57ee5e17&chksm=c06ada7bf71d536d15a30a71233ef482e17e123dcbc2fd8018d661fd1f4d3dae224b27f0ed8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3-18 16:18
二维码:
-
哪些企业可以延缓缴纳税款?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
销售额是指什么?如何确定年销售额?
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可以享受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要符合以下年销售额条件:
1.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销售额确定;
2.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3.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首个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规定,可以享受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要符合以下年销售额条件: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销售额确定。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3.2022年1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实际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计算年销售额时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的成立时间,以纳税人在税务系统中办理信息确认的时间为准。
延缓缴纳的部分税费包括哪些?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以及所属期为2022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款的额度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文件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符合条件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文件规定的全部税费。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在原先三个月基础上,继续延长六个月。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的期限为六个月。
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如何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在原先三个月基础上,继续延长六个月。
举例1:
纳税人A属于30号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且按月缴纳相关税费,已经按规定缓缴了所属期为2021年11月的相关税费,缓缴期限3个月,按原政策将在2022年3月申报期结束前缴纳。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发布后,2021年11月相关税费缴纳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可在2022年9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8月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
若纳税人A按季缴纳相关税费,已经按规定缓缴了2021年第四季度相关税费,缓缴期限3个月,按原政策将在2022年4月申报期结束前缴纳。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发布后,2021年第四季度相关税费缴纳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可在2022年10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第三季度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
举例2:
纳税人B是年销售额30万元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且实行简易申报,按季缴纳,纳税人无需操作确认缓缴相关税费,税务机关2022年4月暂不划扣其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相关税费继续延缓缴纳期限6个月,延长缓缴期限的税费在2022年10月划扣2022年第三季度应缴税费时一并划扣。
2021年第四季度延缓缴纳的税费以及2022年1月所属期可缓缴的税费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如何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延缓缴纳的税费以及2022年1月所属期可缓缴的税费在2022年1月1日后,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举例3:
纳税人C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延缓缴纳了所属期为2021年10月的税费,并在2022年2月5日缴纳入库。对该部分税费,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举例4:
纳税人D属于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并且在《公告》施行前缴纳了所属期为2022年1月的相关税费。对该部分税费,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缓缴政策。
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规定缓缴期限可再延长6个月,其如何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
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产生的应补税款可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产生的应退税款由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因此,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缓税政策的纳税人首先应当按照现行规定,在2022年5月底前进行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其中涉及汇算清缴补税、退税业务的,视情形分别处理。
情形一:汇算清缴需要补税的纳税人,产生的应补税款可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
举例5:
纳税人E,按季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2022年1月申报税款属期为2021年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时,应缴纳税款10万元,按照最新政策规定,其缓缴期再延长6个月可推迟至2022年10月缴纳入库。2022年5月,该企业完成202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结果显示汇算清缴需要补税20万元。由于其享受了2021年度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缓缴政策,该笔20万元的汇算清缴补税可与此前的10万元缓税一并在2022年10月缴纳入库。
情形二:汇算清缴需要退税的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办理退税。
举例6:
纳税人F,按季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2022年1月申报税款属期为2021年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时,应缴纳税款10万元,按照最新政策规定,其缓缴期再延长6个月可推迟至2022年10月缴纳入库。2022年5月,该企业完成202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结果显示汇算清缴可退税25万元。相对而言,及时取得25万元的退税更有利于企业,因此其可以在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后,选择申请抵减缓缴的10万元预缴税款,并就剩余的15万元办理退税。
举例7:
纳税人G,按季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2022年1月申报税款属期为2021年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时,应缴纳税款10万元,按照最新政策规定,其缓缴期再延长6个月可推迟至2022年10月缴纳入库。2022年5月,该企业完成202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结果显示汇算清缴可退税2万元。相对而言,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四季度的10万元预缴税款更有利于企业,因此该企业可暂不办理退税业务,待2022年10月,先申请抵减2万元退税,再将剩余的2021年四季度缓缴税款8万元缴纳入库。
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完成年度申报后,延期缴纳应补税款如何办理?
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若完成年度申报后产生应补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无需办理延期申请,征管系统将自动延长汇算清缴应补税款的缴款期限。
按月预缴申报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涉及多个月份缓缴企业所得税的,2021年度汇算清缴应补税款延缓到何时缴纳?
按月预缴申报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可能涉及多笔缓缴业务。汇算清缴产生的应补税款可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因此对于存在多笔缓缴业务的企业,可随同所属期四季度的最后一笔缓缴税款,缴纳汇算清缴的应补税款。
举例8:
纳税人H,按月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于2021年11月(税款属期为2021年10月)和2022年1月(税款属期为2021年12月)享受两笔缓税,金额分别为5万元和10万元。按照最新政策规定,其缓缴期再延长6个月可分别推迟至2022年8月、2022年10月。2022年4月,该企业完成202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结果显示汇算清缴需要补税20万元。由于其享受了2021年度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缓缴政策,2021年11月的5万元缓税最迟可在2022年8月缴纳入库,汇算清缴补税的20万元可与2022年1月的10万元缓税一并在2022年10月缴纳入库。
编辑设计:湖南税务
来 源:湖南税务
一审:钟小青 二审:吕海南 三审:肖明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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