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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问12366 | 中小微企业新购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如何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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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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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19 02: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广元税务
标题: 税问12366 | 中小微企业新购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如何税前扣除?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3NjAzMDg0NQ==&mid=2247520262&idx=3&sn=304cbbc08a64631fa563f00baf3dacdc&chksm=fd18c114ca6f4802fd6fa50159f2a4033c2813319be21551a699993fd364144f28f69910048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3-18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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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税问
12366
纳税人


税小编
中小微企业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Answer—
根据《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规定: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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