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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4〕20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桐木板材出口退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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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szcfg.gz-l-tax.gov.cn/PRC/manage/PrcKnEntry/showFor.do?entryId=4028805559ab6b310159ab94bdf1001d&entryCode=000100010101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税〔2004〕201号
文件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4〕20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桐木板材出口退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年12月17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桐木板材出口退税的通知
财税〔2004〕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恢复桐木板材的出口退税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号为44079920的桐木板材,出口退税率为13%。
二、本通知自2004年6月1日起执行(具体实施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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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4〕201号  发表于 2020-7-24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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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4 15:31:24 | 显示全部楼层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4〕20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桐木板材出口退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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