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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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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18 05: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本溪税务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温馨提示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4MzcxMTAwMg==&mid=2247498104&idx=1&sn=c1b7dd0561d9a217f0bb140524b52abb&chksm=eb843a0ddcf3b31b7ed5267a9270bee64490e7bc412f8b5e9394d89d061396af9e172eeb1f4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3-17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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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本溪税务工作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为了便于您及时准确地了解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确保您“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应享快享”。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3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2号)有关规定,您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4季度、2022年第1季度和第2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期限届满,您应依法缴纳相应月份(季度)的税费。
对于公告(2022年第2号)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所属期为2022年1月的上述税费,可自愿选择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的【申报更正】及【误收多缴退税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缓缴政策。我们将持续为您提供优质办税缴费服务。再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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