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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5〕13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汽油、石脑油出口退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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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szcfg.gz-l-tax.gov.cn/PRC/manage/PrcKnEntry/showFor.do?entryId=4028805559ab6b310159ab7f84be0006&entryCode=000100010101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税〔2005〕133号
文件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5〕13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汽油、石脑油出口退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年08月25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汽油、石脑油出口退税的通知
财税〔2005〕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9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暂停税则号为27101110的车用汽油及航空汽油和税则号为27101120的石脑油的出口退税(含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具体执行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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