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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6〕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部分出口商品适用退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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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szcfg.gz-l-tax.gov.cn/PRC/manage/PrcKnEntry/showFor.do?entryId=4028805559a52bd90159ab1abac90099&entryCode=000100010101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税〔2006〕6号
文件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6〕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部分出口商品适用退税率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年02月08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部分出口商品适用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2006年海关商品编码进行了调整。为确保出口退税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现就下列商品新的海关商品代码和适用出口退税率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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