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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关税〔2006〕2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林业局2006年度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数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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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szcfg.gz-l-tax.gov.cn/PRC/manage/PrcKnEntry/showFor.do?entryId=4028805559a52bd90159aa3b4a0e008f&entryCode=000100010101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关税〔2006〕25号
文件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关税〔2006〕2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林业局2006年度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数量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年03月30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林业局2006年度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数量的通知
财关税〔2006〕25号

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局: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十一五”期间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林业局2006年度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数量已审核确定(见附件1、2)。请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一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6〕3号)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附件:1.国家林业局2006年度种子(苗)免税进口数量
2.国家林业局2006年度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数量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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