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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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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18 00: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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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顺义税务
标题:
【答疑解惑】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ODE5ODk1Nw==&mid=2653466663&idx=3&sn=b63a73342dea86789c09bb7ac9c54690&chksm=80ae9e65b7d91773c0689224423629e470dee7f2ecd1f99e689ba06a4704c74bee7fbf9217a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3-17 17:00
二维码:
-
为使广大纳税人能够充分享受《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中规定的相关政策,便于纳税人理解政策内容,现就纳税人在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2022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间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事宜以问答的形式进行说明。
问1:适用制造业中小微缓缴税费政策的企业范围?
答:
制造业中型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
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问2: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的销售额如何确定?
答:
分别按照以下情形确定:
A.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销售额确定。
B.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C.2022年1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实际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问3.2022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否可以享受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能缓缴多少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
可以,符合享受政策范围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应纳税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全部应纳税额。
问4.2022年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可以缓缴多长时间?
答:
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相应月份或者季度的企业所得税。
问5.正在享受2021年10月、11月、12月和4季度属期缓缴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企业是否可以享受继续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答:
可以。
问6.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享受了2021年属期的缓缴政策,2021年度汇算清缴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享受缓缴政策?
答:
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应补(退)税大于0,且在其完成申报的时点上正在享受2021年属期(包括2021年10月、11月、12月或者4季度,下同)制造业中小微缓税政策(缓缴税款未缴纳)的可以享受缓缴政策。
例如:某企业2022年3月3日办理2021年汇算清缴年度申报应补缴税款20万元,企业享受了2021年4季度属期的制造业中小微缓缴企业所得税5万元,且该笔税款在2022年3月3日当天处于正在缓缴未缴纳状态,企业2021年汇算清缴年度申报的应补缴税款20万元,可以享受缓缴政策。
问7.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未享受2021年属期的缓缴政策,2021年度汇算清缴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享受缓缴政策?
答:
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应补(退)税大于0,且在其完成申报的时点上未享受2021年度属期的缓缴税款政策或者曾经享受2021年属期的制造业中小微缓税政策(缓缴税款已缴纳且未办理退税)的不可以享受缓缴政策。
例如:某企业2022年3月3日办理2021年汇算清缴年度申报应补缴税款20万元,企业曾经享受了2021年4季度属期的制造业中小微缓缴企业所得税5万元,但企业于2022年2月15日提前缴纳了该笔缓缴税款,且未在2022年3月3日前办理该笔缓缴税款的退税,企业2021年汇算清缴年度申报的应补缴税款20万元,不可以享受缓缴政策。
问8.符合缓缴税费政策,提前缴纳了缓缴的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申请退税,继续享受缓缴政策?
答:
分别按照以下两类情况处理
A. 享受了2021年10月、11月、12月和4季度属期缓缴税费政策,在2022年1月1日后至2022年2月28日前已缴纳入库的企业所得税,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B. 2022年2月28日前(含)已缴纳入库的所属期为2022年1月的企业所得税,企业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并享受缓缴政策。
问9.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的是否可以享受缓缴政策?
答:
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产生的应补税款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产生的应退税款由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问10.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的应退企业所得税大于正在享受缓缴的2021年属期企业所得税的,如何继续享受缓缴政策和办理退税?
答:
纳税人需要按照缓缴金额办理抵税手续,按照缓缴金额与应退税金额的差额办理退税手续。
例如:某企业2022年3月3日办理2021年汇算清缴年度申报,申报退税金额8万元,申报当天企业正在享受2021年4季度制造业中小微缓缴企业所得税5万元,纳税人应退税金额大于缓缴金额,纳税人缓缴的5万元应办理抵税手续,抵减应退税额5万元,应退税额与缓缴税额的差额3万元办理退税手续。
问11.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的应退企业所得税小于等于正在享受缓缴的2021年属期企业所得税的,如何继续享受缓缴政策和办理退税?
答:
纳税人需要按照缓缴金额办理抵税手续,按照缓缴金额与应退税金额的差额办理继续缓缴手续。
例如:某企业2022年3月3日办理2021年汇算清缴年度申报,申报退税金额10万元,申报当天企业正在享受2021年4季度制造业中小微缓缴企业所得税18万元,纳税人应退税金额小于缓缴金额,纳税人缓缴税款中的10万元应办理抵税手续,抵减其全部应退税款10万元,缓缴税款与应退税款的差额8万元办理继续缓税手续。
问12.制造业中型企业2021年度汇算清缴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是缓缴全部还是缓缴50%?
答:
制造业中型企业2021年度汇算清缴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符合“问6”可以缓缴税款情形的,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随2021年4季度的缓缴税款一并全部缓缴。
问13.在2021年度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2022年1、2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及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办理了缓缴的企业是否可以提前缴纳?
答:
可以将已缓缴未到缓缴期限的企业所得税提前入库缴款。
# 相关文件 #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
上述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1月1日后本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二、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
(一)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相应月份或者季度的税费。
(二)本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型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
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三)前款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年销售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销售额确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2022年1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实际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四)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2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对于在本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所属期为2022年1月的上述税费,企业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缓缴政策。
三、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产生的应补税款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产生的应退税款由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纳税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骗取享受缓缴税费政策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仍然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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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顺义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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