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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税务:“税暖狮城抗疫十条” 助企共克时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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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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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18 00:0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沧州税务
标题: 沧州税务:“税暖狮城抗疫十条” 助企共克时艰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NjI5MzE0OQ==&mid=2247514130&idx=1&sn=fd9bb1b01bc0a3dc2c019a68fccf3f65&chksm=972129e0a056a0f697c4161c67ac6fdbb8fd9c215545b707f38c69ee7d556f39d8a71065bb3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3-17 11:00
二维码: -
为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出台“税暖狮城抗疫十条”举措,助力纳税人缴费人共克时艰,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攻坚战贡献税务力量。
依法办理延长征期与缓缴税款

将全市范围内2022年3月份纳税(缴费)申报期限延长至3月31日。对受疫情影响,截至2022年3月31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缴费)申报的纳税人,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依法及时办理延期缴纳税款。严格落实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税收缓缴政策。

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

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减按1%、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六税两费”等优惠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合理调整定额并简化办理手续。

全力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生产经营

落实医疗机构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政策,用好用足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等政策,充分释放政策红利,支持其全力抗疫。

用足用好公益捐赠税收优惠政策

强化公益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辅导,对企业或个人符合条件用于疫情防控的各项捐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促进民生事业发展保持市场稳定

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流通环节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对物流企业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充分发挥电子发票高效快捷优势

积极推动电子发票代替纸质发票,鼓励纳税人申领、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领、使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降低其制度性交易成本。

拓宽疫情防控税收政策宣传渠道

融合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企微信群、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渠道,第一时间向纳税人缴费人推送适用于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的各项优惠政策。

加快税收优惠事项办理速度

依托电子税务局扩展纳税人网上申请和办理税收优惠业务渠道,加快办理进度,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实地核查容缺办理,大力提升出口退税效率。

积极倡导非接触式服务方式

进一步巩固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积极引导纳税人缴费人利用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办理税费业务。全面实行“预约办”“邮寄办”“远程帮办”等服务。疫情期间暂不要求办税人员进行“刷脸”验证。

柔性执法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对受疫情影响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暂不按现行规定认定非正常户。对行政复议申请人因受疫情影响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计算时扣除疫情影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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