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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税有为 非常满意|破产企业纳税信用修复秘籍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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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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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聊城税务
标题: 聊税有为 非常满意|破产企业纳税信用修复秘籍来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TEzMjA4Mw==&mid=2649921665&idx=1&sn=9d0a4d434eaf0bf9cc0a49290f2db58a&chksm=8343f55db4347c4b9a882a8b7fa9f2a8c486ce5be8ee696c0206444e3fc9436a1c280127647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3-16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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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可修复

今年2022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以下简称“31号公告”)正式施行,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推出新举措。31号公告扩大了纳税信用修复范围,新增了对破产企业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修复相关规定。


信用等级修复对于企业发票领取,招投标,金融贷款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下面我们来看一个例子:
2020年7月,A市某知名物业管理公司,因长期合作的上游企业突然走逃,该公司曾接收的8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出现异常,被稽查局认定为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非法取得的发票而受让”的行为(非善意取得虚开发票),被A市税务稽查局查处并罚款,按照相关规定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
当时公司及时缴纳了税款、罚款,也按要求加强了财务管理,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递交了情况说明,希望能修复公司纳税信用。但根据当时的纳税信用修复规定,该公司的行为属于严重失信行为,“纳税信用D级至少要保持两年时间”,不符合纳税信用修复的条件。
成为严重失信人期间,该公司经营处处受限、寸步难行,直到2022年初该公司迎来了转机。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1号)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符合条件的申请前连续6个月或者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D级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今年1月,该公司按规定提交了纳税信用修复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公司信用级别顺利修复为B级。

一起来了解下纳税信用修复新规吧:
《31号公告》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一)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
(二)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三)由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纳税信用关联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四)因其他失信行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五)因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本年度纳税信用保留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或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责编:海 慧
编审:张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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