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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税响叮咚上课啦!纳税信用评价小知识(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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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3-17 01: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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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潜江税务订阅号
标题:
潜税响叮咚上课啦!纳税信用评价小知识(四)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1ODg3NDA4MA==&mid=2247495940&idx=1&sn=c149adada1138ef37ea0a2b00f217a43&chksm=fc1d5d8bcb6ad49ded606e4248dc4a14891447f67eaa554f889d1dcd2367653f939fdb173d6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3-16 10:51
二维码:
-
上期介绍了纳税信用是什么、纳税信用级别有哪些、纳税信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等,今天讲课的内容还是接着给大家介绍纳税信用小知识。
通过前几次的学习,大家应该知道了纳税信用是什么?怎么评出来的?各级别适用哪些不同的管理措施?
如果由于各种原因或纳税人的疏忽大意,导致纳税信用级别判级不理想,该怎么办呢?难道就放任不管吗,有没有提升信用的办法?
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纳税信用的补评、复评以及修复等方面的小知识。
什么情况下适用纳税信用的补评?
前面给大家说过有不纳入本期纳税信用评价范围的情况(大家可以跳转到第二堂课复习一下),当这些情形消失了,满足评价要求了,就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补评。
什么是纳税信用复评?
当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书面向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评。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按《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复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工作,并向纳税人反馈纳税信用复评信息或者提供复评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
什么情况下可以对纳税信用进行修复?
纳税信用的修复与上述补评和复评在适用范围上有所不同。补评是对未纳入当期评价的一种后期补充,复评的前提是纳税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而纳税信用的修复则建立于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客观认可,在及时做出纠正违规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纳税信用的修复申请,及时挽回自身的信用损失。
哪些行为可以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截止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行为共出台了两个具体文件规定
一是2019年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对19种发生频次高但情节轻微或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纳税信用失信行为,明确了相应的修复条件和修复标准。
二是2021年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新增了对严重失信行为和破产重整企业的纳税信用修复情形,加大对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支持力度、有效衔接纳税信用评价与“首违不罚”制度,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对于符合下列五种情形的企业,满足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保持6个月或12个月在税务管理系统中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等条件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五种情形:
(一)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
(二)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三)由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纳税信用关联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四)因其他失信行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五)因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本年度纳税信用保留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或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纳税信用管理是如何衔接“首违不罚”相关规定的?
自2021年度纳税信用评价起,税务机关按照“首违不罚”相关规定对纳税人不予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附: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
附:
潜税响叮咚上课啦!纳税信用评价小知识(一)
潜税响叮咚上课啦!纳税信用评价小知识(二)
潜税响叮咚上课啦!纳税信用评价小知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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