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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个税汇算热点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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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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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17 00: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充税务
标题: 答疑解惑|个税汇算热点问题解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NjY3NDkwOA==&mid=2247503202&idx=2&sn=1fb1df06e9e9b9629bc70e9b0a78b951&chksm=9f5f2f51a828a6474adf9d0cdac87a3ca925073be03d7b4676b702ab6f633aa2ba432e0e0b4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3-16 21:47
二维码: -

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房屋产权证明、贷款合同均登记为父母和子女,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父母和子女共同购买一套房子,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应该由主贷款人扣除。如主贷款人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扣除;主贷款人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扣除。

如何理解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中就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纳税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制作: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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