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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日丨这些发票问题快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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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3-16 02: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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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攀枝花税务
标题:
“315”消费者权益日丨这些发票问题快来了解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4MTA2NDM3Mg==&mid=2650185798&idx=3&sn=e812cc6d0c3e8a508e21bbb13cda1076&chksm=f3ace69dc4db6f8bf1ca5f6d697ea7e3444931f1a34dad4ec7db420698b30afd44f55d4a032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3-15 13:06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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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又是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啦!今年的主题是“共促消费公平”。您知道吗?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哦,快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发票相关事宜吧!
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开具发票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发票还有这些知识,一起来看吧!
什么是发票?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发票有哪些种类?
生活中常见的增值税发票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01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为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四川省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可使用电子专票,电子专票由四川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专票相同。
02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分为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子普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分为两联版和五联版,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分为57mm*177.8mm、76mm*177.8mm两种规格,可供纳税人选择使用。
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电子普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03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是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开具的发票。
如何查验发票真假?
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增值税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发现发票违法行为,欢迎拨打举报电话进行监督。攀枝花市的消费者遭遇不开票、开票难等发票违法行为,欢迎拨打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税务局税费服务咨询热线电话0812-3111333或12366服务热线反映哦~
小编提醒,
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可能会承担行政、刑事方面的不利后果哟!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规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怎么样,发票相关规定您掌握了吗?小编呼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从依法开具发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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