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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安庆市区纳税人,疫情期间逾期申报不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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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15 15:4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安庆税务
标题: 【重要通知】@安庆市区纳税人,疫情期间逾期申报不加收滞纳金!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ODExNDE2NQ==&mid=2652651546&idx=1&sn=4f211b28d3f09096a98828def24e5664&chksm=84af5c00b3d8d51638dbfed4b9f09b28e5fd4d183679378066736831b88ff450bb8de6b8eae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3-14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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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
关于2022年3月份市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宜税函〔2022〕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各区税务局,市税务局各单位:
安庆市区3月8日突发新冠病毒疫情,部分地区、人员被采取封控措施,造成部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无法按期办理纳税申报。为配合安庆市委、市政府做好疫情防治封控,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依据皖税函〔2020〕14号第五条规定,对安庆市区2022年3月份纳税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庆市区 (不含7县 (市))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受疫情防控影响超过纳税申报截止期 (3月15日),在3月31日前因逾期办理当期税(费)款申报产生的滞纳金,予以减免。
二、各级税务机关要及时通知纳税人,做好纳税服务。
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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