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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开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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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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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15 14:5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京税务
标题: 暂停开放公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kxNDU5Nw==&mid=2650684417&idx=2&sn=791738c5528fbcce6423761ee41507db&chksm=befbaa0b898c231d911ffcfdacb206c0dda361ac3684a9e3d923e8615bdd5b192228755c881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3-14 17:04
二维码: -


注意了!

01
关于江宁区政务服务中心
暂停对外开放的公告

广大市民、企业朋友们: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人员流动聚集,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2022年3月14日(周一)江宁区政务服务中心线下服务窗口暂时关闭,恢复时间待后续通知
江宁区政务服务中心关闭期间,如果您有紧急业务需要办理,可通过下表查询网上办理渠道、预约办理方式以及咨询电话号码等(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不动产登记、社保、租赁发票等高频业务具体公告附后。如您还有其他方面问题需要咨询,可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52312345。
让我们一起努力,早日回归春暖花开,江宁政务继续为您贴心服务,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江宁区政务服务中心
2022年3月13日








02
江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启用网上预约办理的通告

广大企业、市民朋友们:
因疫情防控需要,3月14日起,市民中心暂停对外开放。为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要,河定桥服务大厅启用线下窗口预约办理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网上预约方式
所有业务均采用网上预约办理方式,请进入“南京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网上预约”,选择河定桥服务大厅预约办理事项和办理时间。

二、推荐线上办理
房地一体的抵押权首次登记预购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等8类业务实行“网上办”,网上办理途径为:“我的南京”APP、“南京不动产”微信公众号“E办证”模块自助办理。

三、办理注意事项
预约成功后,请您按照预约时间段在预约有效时间内(预约时间点的前后15分钟)到预约大厅。佩戴好口罩,凭预约记录,体温检测合格并出示“苏康码”、“行程码”,经工作人员登记后依次进入大厅办理。

四、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如果您有其他需要咨询的特殊和紧急情况,可以通过拨打“025-52106060”与我们联系。
恳请广大企业、群众理解配合,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南京市江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3月13日
03
人社服务大厅因疫情防控需要
不对外开放期间
社保业务办理应急预案

为全力配合区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区政务中心人社服务大厅制定不对外开放期间社保业务办理应急预案如下:
一、基金征缴业务
1、网上经办:江宁区2021年8月社保经办系统升级为省级统筹系统操作后,“单位参停保”等征缴高频业务都开通了网办功能,并多次通过“江宁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注册、网上操作的业务宣传,用人单位与参保个人可通过“网上办、掌上办”办理业务。各单位网上办理社保业务的各类操作手册、网上办事事项清单和相关业务表单,请到“江宁人社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jnhrss.net/)下载阅览。
2、就近办理:企业用工参保登记、退工停保登记、权益单证明打印、用人单位网上注册、用人单位参保登记等部分下沉街道的业务可按照用人单位所属经办地和参保个人居住地,去所属的街道、园区经办点办理社保业务;个人社保业务去街道、社区办理。
3、延缓办理:针对补缴、退费业务和需要中心柜面受理的社保转移业务,建议暂缓办理,急需办理的可就近到街道(园区)经办机构进行受理登记,待中心补办完成后通过电话反馈。
4、咨询工作:区社保中心征缴部门联系电话:12333。街道园区经办机构及地址电话,见附件1。

二、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业务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方面:
1)发布通知:通过“江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QQ群”发布通知,告知单位暂停线下经办。
(2)网上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高频业务办理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增加登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恢复/暂停结算、机关保待遇预发、机关保退休发放方式维护等均可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上进行线上办理。
(3)办理途径:“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单位登录→社会保险→右上角搜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职业年金”;可线上申请办理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高频业务。
2、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方面:
(1)延缓办理:相关业务无网办和下沉业务,相关业务受统筹区划的限制,不能至其他区或市本级办理,业务建议缓办。期间,相关微信工作群将安排工作人员及时回复。
(2)社区办理:家属在社区申报死亡时,由社区工作人员做好解释工作,遗属待遇后期再来大厅办理。

三、失业保险业务
1、网上办理:期间失业保险高频业务办理如:失业金申领、失业补助金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均可在“江苏智慧人社APP”上进行线上办理。办理途径:“江苏智慧人社APP”→全部→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补助金申领;“江苏智慧人社APP”→全部→就业创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2、选择其他区划办理:如果市民急需领取待遇,建议市民在线上办理业务时常住地区划选择其他区,或到其他区社保经办机构线下办理。市民选择线下在街道办理业务时,由街道工作人员现场指导市民进行线上办理。
3、延缓办理:业务事项“待遇发放银行账号更改”“退费”暂不支持线上办理,建议市民暂缓办理,如市民急需办理,建议到南京市内其他区所属社保中心办理。
4、咨询工作:市民中心关闭期间,失业保险对外咨询电话12333。相关微信工作群将安排工作人员及时受理失业保险业务咨询问题,报错类涉及需要登录省人社专用程序的,由工作人员转市里相关科室寻求解决。

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
1、街道、社区办理:居保的待遇核定、待遇终止业务在社区受理,街道初审、市民中心办理复核,不需群众至市民中心办理。已通知社区、街道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并书面登记,待恢复办公后立即予以处理,因疫情导致群众待遇少发的,可予以补发。
2、下放权限:在市民中心直接办理的企保转居保业务,街道先行受理,同时向市社保中心申请下放权限至街道办理。
3、咨询工作:相关业务咨询,由街道先行答复;复杂疑难问题将由区工作人员指导街道做好解答。咨询电话见附件2。

五、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
1、街道受理:医疗费零星报销可以到各街道办理。
2、市本级协助办理:生育、工伤的零星报销及待遇申领因为权限受限,各街道只能受理,市民中心恢复办公后送至区里经办。如果市民急需办理,可直接向市本级申报。
3、医疗机构协助办理:门慢、门特、门精等门诊特殊病登记备案,区内江宁医院、江宁中医院等医院都可以办理,医保部门将加强指导,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将积极与市里汇报寻求解决。
4、网上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可在区内江宁医院、江宁中医院等医院办理,也可在“我的南京”“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申请,由市本级专人审核。
5、咨询工作:相关微信工作群将安排工作人员及时受理医药机构发送的咨询问题,报错类涉及需要登录省市人社、医保专用程序的,请医药机构直接报市里或由工作人员转市里相关科室寻求解决。医保、工伤、生育咨询电话:12393、12333

六、居民医保业务
1、网上办理:
(1)当年度“新生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线上参保流程:我的南京APP-医保服务-居民医保参保-新生儿参保(只限本地户口新生儿)。新生儿线上缴费:可通过我的南京APP—社区—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办理模块,点击进入,进行缴费操作;支付宝首页,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点击进入“江苏税务社保缴纳—服务”,进行缴费操作;微信小程序,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点击进入,进行缴费操作。江苏税务APP首页,点击“社保缴费”,进行缴费操作。
(2)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前,需先备案)参保人可通过“我的南京”APP(省内备案)、“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跨省备案)为本人或家人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2、街道、社区办理:
(1)当年度“新生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线下参保流程:携带孩子社保卡、户口本、出生证明、父母身份证(外地新生儿需提供居住证)到户籍所在社区或者街道办理新生儿医保参保登记手续。如仍有疑问可拨打12333进行咨询;新生儿线下缴费:业务经办银行柜面进行实时缴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行在全市范围内均可办理,经办银行分别是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零星报销: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零星报销在街道办理,需携带本人医保卡或身份证、发票原件、出院小结和费用明细清单及其他相关材料,如不是本人办理,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3)其他类别:居民医保门诊大病(恶性肿瘤)、门诊精神病相关问题。在有认定资质的如江宁医院等三级医院申请认定办理。转外就诊的参保人员可通过我市三级医院申请备案登记。

3、咨询工作:
可拨打12333进行咨询,或前往各街道现场咨询。加急可打市里电话,025-86590793。QQ:1541393894。

七、社保卡业务
因疫情原因,江宁区市民中心暂时无法办理社会保障卡业务,市民如有需要,可选择就近银行网点办理,现办现领。各银行网点地址,见附件3。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04
江苏税务APP
邮寄代开房租发票操作指南

一、进入界面
1、 个人身份进入江苏税务APP 首页,点击界面下方【办税】按钮。



2、 选择【发票使用】下的【邮寄代开房租发票】或者搜索栏直接查找【邮寄代开房租发票】,进入邮寄代开房租发票界面。



二、信息阅读及确认
1、阅读代开发票风险提示提醒及政策信息提醒后,选择“已知悉”,进入下一步。



2、进行邮资信息确认,勾选已阅读后,点击“办理”。



三、房源、合同备案申请
1、 进入模块后,点击“房源、合同备案申请”模块进入申请流程。



2、依据页面提示,填写完整房源备案信息、合同备案信息,并上传附件资料(房产证照片、租房合同、房东身份证正面照片、房东身份证反面照片)。
  注意:
(1)默认房屋产权所有人为江苏税务APP登录人员,因此需要出租方账号登录;
(2)每种材料只能上传一张图片,如果一种材料有多张图片的话请先将其整合为一张图片再上传。






3、房源备案信息、合同备案信息填写完成,附件资料上传完成后,点击“保存”,会弹出提示提醒页面“承租方非企业时,本模块暂仅支持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点击“确认”。



4、提示“流程已发起成功,请等待局端审核通过后申请开票。”点击“确定”,备案流程将会被推送至电子税务局税务端。



四、邮寄代开房租发票申请
1、待税务人员对房源备案、合同备案申请审核通过后,纳税人即可点击“邮寄代开房租发票”进入代开申请流程。



2、 选择相应的房源信息与合同信息,进入邮寄代开房租发票申请页面。



3、按照页面提示,填写代开房租发票申请信息,申请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五、税款确认、申请提交
纳税人确认税款信息后,点击“确认代开”,按照应缴税费提示提交后,弹出 “发起审核流程成功,等待审核完成后即可缴款”的提示,纳税人点击“确定”,即可将代开申请发送至税务端审核。





六、税款缴纳、完成申请
代开申请审核通过后,纳税人进入税款缴纳页面,点击“确认缴款”在线完成税款缴纳。税款缴纳完成后,等待邮寄打包配送即可。
  来源:江宁区行政审批局
编发:南京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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