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73
  • Tax100会员 27988
查看: 426|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 税总函〔2013〕6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赋予绥芬河市和抚远县国家税务局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审批权的批复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9636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9636
2020-6-9 11:5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szcfg.gz-l-tax.gov.cn/PRC/manage/PrcKnEntry/showFor.do?entryId=4028805557fac21f0158001da40b0244&entryCode=000102010101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税总函〔2013〕661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税总函〔2013〕6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赋予绥芬河市和抚远县国家税务局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审批权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13年11月29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赋予绥芬河市和抚远县国家税务局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审批权的批复
税总函〔2013〕661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赋予绥芬河市国税局和抚远县国税局市(地)级国税局出口退(免)税审批管理权限的请示》(黑国税发〔2013〕15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为支持你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工作,我局同意赋予绥芬河市、抚远县国家税务局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审批权限,请你局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函调系统和电子传输系统中给上述两单位配置审批、系统维护等相关权限,并加强相关业务的指导和监管。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1月29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