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石景山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
来源:石景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链接:http://www.bjsjs.gov.cn/gongkai/zwgkpd/zcyjd_1944/202006/t20200617_3933.shtml
日期:2018年03月16日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和人力社保部《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相关精神,按照“基本保障、责任分担”的原则,市人力社保局通过前期调研论证,充分考量2009年我区担当“持卡就医实时结算”试点任务的出色完成,同时又具有国家保险产业园以及居家养老服务体制改革示范区的优势条件,确定在我区先行试点。2017年9月18日市政府已正式批复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北京市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请示”。
2018年2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石景山区人民政府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相关事宜的复函》(京人社医函〔2018〕34号),同意按照《石景山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在我区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
二、目的意义
在借鉴全国十五个地区试点经验,充分征求市人力社保局的意见的基础上,利用1—2年试点时间,建成与本区经济发展和保障水平相适应的保障制度。通过经办机构对长期护理保险的征缴、支出、稽核等系统监管,以及对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质量、标准、经费等全流程全要素的试点检验,形成具有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互助共济社会保险制度,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居家养老、保险产业及残疾人事业融合发展。
三、主要内容
《石景山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试行)》主要包括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基本政策、管理服务和工作要求五个部分,其中:
(一)总体思路,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二)工作目标。
(三)基本政策,主要包括参保范围、资金筹集、保障对象、保障内容、基金支付范围和方式、护理服务支付标准、待遇调整等。
(四)管理服务。主要包括基金管理、失能评估管理、护理服务管理、经办管理、结算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
(五)工作要求。主要明确成员单位及各自的职责分工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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