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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3-13 02: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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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攀枝花税务
标题:
绿色税制,只为支持节能减排的您~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4MTA2NDM3Mg==&mid=2650185727&idx=1&sn=1b9264d18cfee51cf2f5865d6c162fb8&chksm=f3acd924c4db503225bbb78de8512f87c006e75e4618405818a280c441f34b2edf1bf5afc5b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3-12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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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我国第44个植树节。植树造林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实现“双碳”战略目标的重要方面。您知道绿色税制怎么支持节能减排、服务绿色发展吗?小编为您梳理了支持节能减排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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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篇
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
【优惠内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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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企业所得税篇
(一)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三免三减半”
【优惠内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在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
2.《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36号)》
(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应纳税额
【优惠内容】企业自2008年1月l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财税〔2018〕84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号)
(三)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按比例减计收入
【优惠内容】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
2.《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36号)》
(四)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优惠税率
【优惠内容】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维护的企业。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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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篇
【优惠内容】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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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篇
依法免征、减征资源税。
【优惠内容】免征资源税情形: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
减征资源税情形: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二十资源税;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稠油、高凝油减征百分之四十资源税;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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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车辆购置税篇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优惠内容】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时间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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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篇
(一)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优惠内容】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乘用车);2.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要求见《节能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二)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优惠内容】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2.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具体标准见《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3.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具体标准见《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目录》;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具体要求见《新能源汽车企业要求》。
符合上述标准的节能、新能源汽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不定期联合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予以公告。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
种一方绿色,植一片希望。
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您学会了吗?
小编呼吁大家:积极节能减排,爱护生态环境。绿色税制将始终与您一起,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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