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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反诈在行动:退税秘籍?切勿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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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11 23:4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大连税务
标题: 税务反诈在行动:退税秘籍?切勿轻信!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TAzNzc5Ng==&mid=2649923705&idx=1&sn=bbfc81ccfb945f0709ecdd77c5419d83&chksm=8324cbf2b45342e4471bfcfa2a3af359420465c6a8b6ea68b46550b9bdac51157991b2918a7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3-10 12:09
二维码: -


Prevention of deception
税务反诈在行动
退税秘籍?切勿轻信!

近期网络上出现了各种“退税秘籍”,宣称填写各种扣除信息就可以多退税,但其实各种扣除都有明确规定,只有符合规定的纳税人才可以享受扣除,请大家不要轻信网上的“退税秘笈”,务必如实填报年度汇算相关数据,做诚实守信的纳税人。如对扣除的使用有疑问可以拨打12366咨询电话或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今天我们就对网上热议的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进行讲解,告诉大家:谁可以享受扣除?什么时候可以扣除?可以扣除多少?

住房租金



注意事项
1.大连市全部行政区域范围内区县扣除标准为1500元/月。
2.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3.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4. 夫妻双方主要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5.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税务机关所在城市。如:大连某区有自有住房,在其他区租房就无法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6.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住房贷款



注意事项
1.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 首套房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4.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5. 不得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同时享受。
6.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如果您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信息采集。对于以前年度未采集的,可以在汇算前进行补充采集享受。
采集流程跳转
【税局答疑】六项专项附加扣除APP操作攻略之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税局答疑】六项专项附加扣除APP操作攻略之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点击下方图片,了解更多


  来源:大连税务
供稿:个人所得税处、瓦房店市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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