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02
  • Tax100会员 33557
查看: 244|回复: 0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9999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9999
2022-3-11 20:0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石景山税务
标题: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MjA0OTIxNA==&mid=2650142348&idx=3&sn=79345060d48e665169cdc12b33b96eab&chksm=f1031f5dc674964ba66c1c3e4b255daea965b6ca8b5e11d52b65db8f8d1fe60535e72059b5f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3-10 18:11
二维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三、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3日

推荐阅读
? 重要通知!个税汇算手机APP操作指引来了!照着做轻松完成!
? @财务人:三代手续费支付申请电子税务局办理提示!
?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答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498_1647000329548.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