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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利益 | 贵州税务提示:消费者取得普通发票后可以参与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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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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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11 19: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毕节税务
标题: 消费者利益 | 贵州税务提示:消费者取得普通发票后可以参与摇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c0MDkyNw==&mid=2652163236&idx=5&sn=aff9fb08d41ca08797b7501a9c710a4a&chksm=bd1381348a640822112bae6161ee51403ccd7a079bb0301ee629119c893e68b1cb3bdee20e4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3-11 17:11
二维码: -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将全力保障贵州税务有奖发票摇奖系统运行顺畅。广大消费者在消费时,请积极索取发票参与摇奖。有奖发票摇奖采取即开式(包括单位和个人消费者) “一次”摇奖模式,奖项共分为3个等次,分别为20元、50元、100元。摇奖范围为贵州省辖区内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并经过验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以下简称“普通发票”)。
消费者取得普通发票后,可通过“贵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享服务”栏目中的“有奖发票”进入,并微信授权,通过扫描发票二维码或录入发票代码和号码等信息参与摇奖,有奖发票系统自动摇奖并当即告知消费者是否中奖。消费者发票中奖奖金采取即开即兑方式,以电子支付方式即时给付中奖者。

“贵州税务”微信公众号“发票摇奖”界面
温馨提示
下列普通发票不能参加开奖

(一)红字普通发票;

(二)代开的普通发票;

(三)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四)开奖时已作废的普通发票;

(五)2020年6月30日及以前开具的普通发票;

(六)自开票之日起已超过180天(不含本数,下同)的普通发票;

(七)价税合计正数金额小于50元的卷票,不含税价正数金额小于50元的其他普通发票;

(八)其他被确定为恶意抽奖的普通发票。

消费者中奖后,请于24小时内点击“立即领奖”,逾期未兑奖视为放弃,弃奖金额自动结转下期;同时,消费者应妥善保管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END
来源 | 贵州省税务局
编发 | 毕节税务
2022年第49期,总133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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