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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上海市财政局 沪财会〔2022〕14号 关于准予上海盛创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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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11 10:0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hj_9035/hjssws_9041/20220310/xxfbdf0000018935.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
文件编号: 沪财会〔2022〕14号
文件名: 上海市财政局 沪财会〔2022〕14号 关于准予上海盛创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22-03-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财政局
关于准予上海盛创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沪财会〔2022〕14号


上海盛创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关于申请上海盛创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第97号修改)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上海盛创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二、上海盛创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顾鸿新(310001350039)、闫丽华(110101410586)。
三、上海盛创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顾鸿新。
四、上海盛创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此复。

上海市财政局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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