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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费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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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11 06:0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葫芦岛税务
标题: 电子税务局—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费操作指引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Mjg4MzI5Mw==&mid=2653470772&idx=3&sn=e5594d06d9c58dfdc5c124d3078eb159&chksm=811fcb86b6684290e2a0ea22b5811549a95e8975febd5db15a1426eb55a6e5b620d813a1775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3-10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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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期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稳定市场预期和就业,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的基础上,将相关优惠政策继续延长6个月。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根据《公告》要求,对相关功能进行了优化调整,现将政策主要内容及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进行了梳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政策主要内容

1.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包括哪些?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
2.规定的销售额如何确定?

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销售额确定;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3)2022年1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实际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3.税费种范围及税费所属期范围?

税费种范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税费所属期范围--2022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

二、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纳税人填写相关属期申报表后,点击申报后系统弹出提示

--当企业为制造业小微企业纳税人时:

点击【确定】申报成功后则自动缓缴6个月并提示:“申报成功。已为您自动办理本次应缴税费金额缓缴六个月优惠政策。”

进入【税费缴纳】模块可以看到当期税费均自动缓缴成功。

--当企业为制造业中型企业纳税人时

点击【确定】申报成功后则系统自动对50%比例的税款缓缴6个月并提示:“申报成功。已为您自动办理本次应缴税费金额的50%缓缴六个月优惠政策,当前您仅需缴纳剩余50%税费XXXX元。”。

点击【缴款】进入到税款缴纳功能后,可以看到,由于制造业中型企业享受50%缓税,系统根据政策将应缴税费分为两笔不同缴款期限的应征税款。电子税务局可对当期未缓缴部分进行税款缴纳,如需提交缴纳缓缴部分,需纳税人前往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办理。


三、优惠范围内的税费在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办理享受缓缴政策?

对于在《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所属期为2022年1月的可缓缴税费,企业可通过【申报更正】及【误收多缴退抵税申请】功能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缓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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