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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税务局关于帮助企业纾困减负涉税事项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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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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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11 01:3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呼和浩特税务
标题: 呼和浩特市税务局关于帮助企业纾困减负涉税事项办理流程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zOTA2NDA0Mg==&mid=2654793024&idx=1&sn=0633f276a1edff22b41d369d246746cd&chksm=f2e78bc5c59002d30b3d7cfe76432176d9c4f6d4dcd72bef14c593c6075ab16008d6e111bc0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3-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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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政府帮助企业纾困减负“三延,两免,一补,一降”政策举措,现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和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费相关办理流程公布如下:
一.餐饮业、交通运输业、住宿业、旅游业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办理流程
(一)实施范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餐饮业、交通运输业、住宿业、旅游业的纳税人
(二)办理流程:
1、纳税人应于222年4月3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困难减免222年3至5月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税申请。纳税人在向主管税务机关税费协同部门提交《222年3月至5月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申请报告》。报告应含有:(1)基本情况;(2)上一年经营总收入、上一年主营业务收入额、上一年主营业务收入额占经营总收入的比例;(3)受疫情影响程度;(4)222年1-6月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享受的各项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政策及相应减免税额、应补退税额;(5)申请减免222年3-5月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2、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22年第1号)的规定办理。
(三)办理时限:222年4月3日前。
二.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延缓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延缓缴纳2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期限为6个月。
(一)缓缴办理流程:
享受缓缴纳税人在政策有效期申报(电子税务局申报或办税厅窗口申报),保存申报表系统自动弹出“您符合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部分税费的政策享受,请问您是否享受缓缴”提示,纳税人点选“是”后,系统自动将相关税费缴款期限延长6个月。
(二)退税流程:
对于未能享受缓缴政策的误缴税费,纳税人可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缓缴政策。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税企远程交互系统与纳税人进行非接触式沟通确认,进行纳税申报更正,便利化退税退还相关税款,纳税人无需操作,等待退税款自动到帐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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