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乐平市税务局关于挂牌后有关税收业务事项的公告
2018年第2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确保国家税务总局乐平市税务局(以下简称“乐平市税务局”)挂牌后税收业务有序衔接、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和个人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需要向市级税务机关检举的,可采用书信、互联网、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向景德镇市税务局稽查局检举。景德镇市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紫晶南路26号 ­;受理部门: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举报电话:0798-8503668。
二、原乐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分局(办公电话:0798-6786795)、原乐平市地方税务局一分局(办公电话:0798-6786818)、原乐平市地方税务局二分局(办公电话:0798-6786796)、原乐平市地方税务局三分局(办公电话:0798-6731738)、原乐平市地方税务局四分局(办公电话:0798-6786731)、原乐平市地方税务局五分局(办公电话:0798-6731580)、原乐平市地方税务局六分局(办公电话:0787-6358043)暂以乐平市税务局名义对外执法和服务,办公地址暂不变。
三、原乐平市国家税务局工业园区税务分局(办公电话:0798-6835941)、原乐平市国家税务局乐港税务分局(办公电话:0798-6819691)、原乐平市国家税务局涌山税务分局(办公电话:0798-6829652)暂以乐平市税务局名义对外执法和服务,办公地址暂不变。本公告自2018年7月2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乐平市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