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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六税两费”减免,加计抵减政策延长……新政“大礼包”为您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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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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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无锡税务
标题: 【新政】“六税两费”减免,加计抵减政策延长……新政“大礼包”为您奉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Q0NTMyMA==&mid=2650182494&idx=4&sn=dbd1f58eef87b68b48083113ec5e3678&chksm=8818f5f9bf6f7ceff73de6db46aeca4ac787c21de83f34f224e87bdcb55e08d283b0395acda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3-08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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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大力度组合式
减税降费“大礼包”重磅来袭
政策安排超预期
聚焦重点促发展
助企纾困增活力
激励创新强动能


近期迎来这些新利好
锡小税为您一文全梳理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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