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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税响叮咚上课啦!纳税信用评价小知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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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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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9 01:3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潜江税务订阅号
标题: 潜税响叮咚上课啦!纳税信用评价小知识(三)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1ODg3NDA4MA==&mid=2247495819&idx=1&sn=7d473e59073955efe42f61fa33872b25&chksm=fc1d5c04cb6ad5127ab150714f1846fae6dd36f245d4010b36add66bd99e7cabd212c50316d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3-08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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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评价级别对纳税人也非常重要,那么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税务机关采取哪些激励或惩戒措施呢?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哪些激励措施?

(1)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2)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3)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4)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者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5)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的,优化注销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6)评为出口管理一类企业的A级纳税人,享受以下便利措施:税务机关受理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后,经核对申报信息齐全无误的,即可办理出口退(免)税;可优先安排该类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可向该类企业提供绿色办税通道(特约服务区),并建立重点联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联系企业;
(7)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
(8)适用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
(9)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办理出口退税或抵扣消费税的,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出口退税或消费税抵扣相关规定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追回已退税款、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等处理;
(10)长三角区域企业办理跨省(市)迁移业务,迁出地税务机关即时将企业相关信息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迁入地税务机关自动办理接入手续,企业原有纳税信用级别等资质信息、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等权益信息可予承继。
(11)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B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哪些激励措施?

(1)税务机关实施正常管理,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提供A级纳税人享受的激励措施。
(2)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手续齐全的,按照规定即时办;
(3)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的,优化注销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若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4)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
(5)适用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
(6)长三角区域企业办理跨省(市)迁移业务,迁出地税务机关即时将企业相关信息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迁入地税务机关自动办理接入手续,企业原有纳税信用级别等资质信息、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等权益信息可予承继。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企业,税务机关予以哪些激励措施?

(1)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加大服务力度,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2)对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的,优化注销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C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当采取哪些管理措施?

(1)对纳税信用评价为C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依法从严管理,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采取针对D级纳税人的管理措施;
(2)不得享受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3)不得享受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
(4)不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
(5)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近三年内纳税信用级别被评价为C级的,不得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已认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的非营利组织,取消其免税优惠资格。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当采取哪些管理措施?

(1)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2)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3)可以暂不允许离线开具发票;
(4)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5)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6)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7)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禁止;
(8)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9)不得享受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10)不得享受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
(11)不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
(12)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近三年内纳税信用级别被评价为D级的,不得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3)已认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的非营利组织,取消其免税优惠资格;
(14)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15)不适用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河北、江苏、浙江省和大连、厦门市税务局试点)。

附:潜税响叮咚上课啦!纳税信用评价小知识(一)
潜税响叮咚上课啦!纳税信用评价小知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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