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月湖区税务局关于挂牌后有关税收业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月湖区税务局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月湖区税务局
公 告
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月湖区税务局关于挂牌后
有关税收业务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确保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月湖区税务局(以下简称“鹰潭市月湖区税务局”)挂牌后税收业务有序衔接、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办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等涉税事项,只需向税务局关提出一次申请,提供一套资料。受理地址:鹰潭市月湖区税务局(林荫东路办公区),地址:月湖区林萌东路105号;联系电话:0701-6212703。
二、原鹰潭市月湖区地方税务局一分局和鹰潭市月湖区地方税务局二分局以鹰潭市月湖区税务局名义对外执法和服务,办公地址暂保持不变。
本公告自2018年7月20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月湖区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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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02.gi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03.gif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月湖区税务局税政法规业务部门承办 办公室2018年7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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