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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黑板!出租给个人房产税减按4%申报需要采集承租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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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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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8 04: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京税务
标题: 敲黑板!出租给个人房产税减按4%申报需要采集承租人信息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kxNDU5Nw==&mid=2650683459&idx=3&sn=f44b59c794c789941bafeaac815708cf&chksm=befbae49898c275fb2124aa18c63d8961f0f3789d4174f409a5ab21e747cc1f1c87403a3931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3-07 17:51
二维码: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24号)的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同时废止。

政策是延续的,但是申报流程跟之前相比,有一点点小区别:在选择了减免文号后,会出现“请先采集承租方信息”的弹框。


这个要怎么处理呢?



正常填写!




01
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通过搜索框搜索“房产税”。点击搜索结果“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进入该业务功能模块。








02
点击“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进入房产税源明细,点击“维护税源明细”进行信息维护。




03
在从租信息中,除了*号必填项外,还要填报承租方纳税人识别号和承租方名称,选择正确的减免文件号,才能点击提交成功。







04
提交成功后,先勾选下方的房产税条目,再点击“税源信息同步”,在弹框中选择“是”后,提示税源信息同步成功。









05
最后点击保存、申报,进入申报流程,即可申报缴纳按照最新政策文件减免后的的税额。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雨花台区税务局
审核:南京市税务局征管与科技发展处
编发:南京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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