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093
  • Tax100会员 33582
查看: 160|回复: 0

新政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9999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9999
2022-3-8 03:5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朝阳税务
标题: 新政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ODE2OTI5Nw==&mid=2654386030&idx=3&sn=a9e9ce01ad7e728f75b7f72ccb6f01ff&chksm=8b57afd0bc2026c6f8670977dba120d0261e400d6ff303b10294766f05bab146100c24847f4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3-07 10:25
二维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三、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3日
编辑设计:北京朝阳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546_1646682637937.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