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彭泽县税务局关于挂牌后有关税收业务事项的公告
2018年第3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确保国家税务总局彭泽县税务局(以下简称“彭泽县税务局”)挂牌后税收业务有序衔接、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和个人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需要向市县级税务机关检举的,可采用书信、互联网、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彭泽县税务局稽查局检举。彭泽县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彭泽县龙城大道999号;受理部门: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举报电话:0792—7199903、0792—7192155。
二、原彭泽县国家税务局定山分局、原彭泽县国家税务局马当分局、原彭泽县地方税务局一分局、原彭泽县地方税务局二分局、原彭泽县地方税务局三分局、原彭泽县地方税务局四分局、原彭泽县地方税务局五分局、原彭泽县地方税务局六分局统一暂以国家税务总局彭泽县税务局名义对外执法和服务。
本公告自2018年7月20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