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91
  • Tax100会员 33461
查看: 266|回复: 0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6197
2022-3-7 16: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贵阳税务
标题: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zY4NjQ4MA==&mid=2650565585&idx=4&sn=d89e2f4390e2b802d5ff6efe53ebd097&chksm=8396086eb4e181787d4dbb2ffe9c1c25d5ca0b5eca367bb4874d53f2f0d6746057f8482efa6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3-06 10:00
二维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11号
  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三、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3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ND-
往期回顾
息烽县税务局:访企问需,倾听企业声音
经开区税务局 四举措备战个税汇算清缴工作
重走长征路 再访“悬崖村” ——修文县税务局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党章入心”主题活动

925_1646641242963.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