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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定价] 【特别关注】韩国修订集团内贷款交易的转让定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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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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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Bloomberg Tax
日期:2022年2月18日
编译:思迈特财税国际税收服务团队
2022年1月,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文件,对《国际税收调整法案》(LCITA)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2022年修订案”),使其集团内贷款交易与OECD之BEPS第4项行动计划、第8-10项行动计划以及《金融交易转让定价指南》的相关规定保持同步。
一、背景
2017年韩国发布一项部长级条例,在LCITA中引入了集团内贷款交易的安全港规则。根据该安全港规则,对企业跨境贷款交易(韩国居民企业向其境外关联方提供资金)适用4.6%的信用贷款利率;对企业跨境借款交易(韩国居民企业从其境外关联方借款)则适用相当于12个月LIBOR加1.5%的利率。安全港规则旨在提高纳税人的便利性,但却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当前低利率时代背景下,4.6%的信用贷款利率相对较高。为规避国税厅的挑战,韩国居民企业可能会收取4.6%的高利率,但这对境外关联方(借款人)来说可能存在转让定价税务风险,特别是当境外关联方可以以较低的利率从当地独立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时。
其次,如果韩国居民企业向信用评级较低的境外关联方提供贷款时适用4.6%的安全港利率,则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独立第三方会收取远高于4.6%的利率。
鉴于此,韩国经济和财政部借鉴OECD之BEPS第4项行动计划、第8-10项行动计划以及《金融交易转让定价指南》等最新规定,对LCITA进行修订。
二、2022年修订案的主要内容
2022年修订案增加计算独立交易利率的详细规定,包括:
01
信用违约合同的利用
信用违约合同(CDS)是贷款方与第三方之间签订的合同,约定第三方在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下保证向贷款方偿还债务。作为回报,贷款方向第三方支付相关费用,类似于保险费。CDS反映并代表了债务人的信誉,因为CDS溢价的设置方式反映了与金融资产相关的信用风险。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可以使用 CDS利差来计算与集团内贷款交易相关的风险溢价。
02
经济模型的利用
经济模型是一种计算利率的方法,根据该方法,独立交易利率为与贷款相关的溢价(例如违约风险、流动性风险、预期通货膨胀或到期日)加上无风险利率。无风险利率是指在没有损失风险的情况下,投资预期的理论回报率。经济模型计算的可靠性取决于具体模型所考虑的参数和采用的基本假设,这些假设并不代表独立方之间的实际交易,但在无法找到可靠的可比独立交易时是一种有用的手段。
三、2022年修订案的影响及存在问题
01
基准利率或无风险利率
以上两种方法都通过在无风险利率上增加风险溢价来计算独立交易利率,接下来的任务就是确定使用什么作为无风险利率。
根据最新的判例,韩国国税厅在对纳税人进行的集团内跨境贷款交易进行评估时,以一年期LIBOR作为基准利率,并在此基础上加上一年期的风险溢价。关于风险溢价,韩国国税厅参考了最近的最高法院案件(2017 Du73983,2018年3 月29日),法官认为使用穆迪Risk Calc?模型计算海外子公司的信用评级和预期违约率的方法,以及基于风险方法(LGD模型)计算公平担保费的方法是合理的。
自最高法院作出裁决以来,韩国国税厅已采用 LGD 模型对金融担保服务交易进行评估。由于 LGD 模型基于预期违约率和违约损失,税务机关还利用 LGD 模型计算风险溢价,该溢价成为公平利率的组成部分。
由于LIBOR 利率本身反映了信用和流动性风险,因此很难将其视为一种无风险利率。同时,由于预期违约率反映了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如果在计算公平利率时将 LIBOR 利率用作无风险利率,则会被视为对该风险的重复计算。
此外,对于应选择哪个LIBOR利率(例如,1周、1个月、3个月)作为基准利率(即无风险利率),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或相关判例可以参考,且考虑到LIBOR利率即将退出历史舞台,因此在计算独立交易利率时很难长期将LIBOR利率作为基准利率。

02
信用评级数据库的选择
如前所述,韩国国税厅更倾向于使用Risk Calc 数据库,主要是因为它参考了最高法院的裁决,即使用穆迪的Risk Calc 数据库得出信用评级和预期违约率是合理的。除了 Risk Calc数据库之外,还有许多数据库可供选择,例如 S&P Capital IQ 数据库或 Moody s Rating Methodology数据库,以上数据库同时考虑了信用评级中的定量和定性因素。然而,韩国国税厅对 Risk Calc 数据库的偏好确实限制了纳税人的选择。
03
金融交易背景下的合理商业目的
OECD《金融交易转让定价指南》指出,在审查是否进行金融交易的过程中,独立第三方将审查其可用的所有其他现实选择,并仅在合理商业目的背景下没有明显更有利的选择时执行金融交易。这意味着,在审查关联方之间收取的利息条款和条件之前,应从合理商业目的的角度审查集团内贷款交易,当缺乏合理商业目的时,相关贷款交易可能会被重新定性。为了评估集团内贷款交易是否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有必要准确描述集团内贷款交易的商业和财务关系。
LCITA修订之前并没有相关集团内贷款交易合理商业目的的条款,2022年修订案也没有此规定。鉴于韩国国税厅在对纳税人进行审计时会参考OECD转让定价指南,因此,实务中,税务机关有可能在评估集团内贷款交易中考虑合理商业目的的概念。
此外,LCITA第8条中有一个通用的“商业合理性”条款,其中规定什么是独立交易原则。鉴于此,税务机关在评估该交易是否满足贷款交易条件时更有可能挑战合理商业目的的概念。
因此,纳税人在与境外关联方进行贷款交易前,除了关注独立交易利率的计算外,还应审查该交易是否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并准确划定金融交易的细节。
温馨提示:点击“阅读原文”查看Bloomberg Tax英文报导。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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