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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跨区域涉税事项操作指南(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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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3-5 15: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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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淮南税务
标题:
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跨区域涉税事项操作指南(四)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zM1OTMxNw==&mid=2651942843&idx=1&sn=954313ac1daa596da4c06b41757fa8c9&chksm=809a9181b7ed1897bdca765dca4c34e6ca6ab4dbc6a544349fe58beb3d9dfd26c45ba81e849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3-04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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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
跨区域涉税事项办理操作流程
(省内企业)
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报验,增值税预缴,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目前省内企业已经可以实现跨区域涉税业务全程网上办理,下面介绍一下在电子税务局上的详细操作步骤。
(一)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1. 进入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右上角点击“登录”,选择企业户登录。
2. 左侧【套餐业务】选择【跨区域涉税事项综合办理套餐】
3.在【套餐业务】栏点击第一项【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4.进行表单填写(带*号的项目为必填项)
5.点击下一步进行表单核对,核对后保存提交,开具完成,可自行下载电子版打印。(纳税人可进入【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证明办理】查询并打印已开具成功的跨区域涉税事项表)
(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1.在【套餐业务】栏点击第二项【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2.在系统自动带入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信息中,选择对应编号的报告,点击“确定”。
3.核对报验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
4.根据提示点击“确定”,完成报验。
(三)增值税预缴
1.在【套餐业务】栏点击第三项【增值税预缴】
2. 在弹出页面,选择报验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应的纳税人信息后,点击“确定”。
3.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正确选择和填写相关预缴申报信息。
4.主表填好后,切换到附列资料,填写附加税申报表。
5.填写完毕,“校验”通过后,点击“确定”-“申报”,系统提示“申报成功”,显示需要预缴的税款,点击“确定”。系统会自动带出未缴款信息,纳税人可自行选择缴款方式进行税款缴纳。
6. 申报完成后,点击主界面“退出”按钮旁的【纳税人名称】-【账号设置】-【切换主管税务机关】,使用已申报查询、完税证明开具等后续功能。(切换主管税务机关后,在【我要办税】-【开具完税证明(表格式)】模块即可选择打印完税证明。)
(四)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1.在【套餐业务】栏点击第四项【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2.选择需要反馈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编号,确定后继续。
3.选择到达日期,选择实际经营期起、止时间
4.填写外出经营情况:选择项目名称、征收项目,录入预缴税款征收率、已预缴税款金额、实际合同金额、应补预缴税款金额
5.填写缴纳税款情况:选择税收完税凭证种类,自动带出已开具完税凭证,选择带入。
6、点击保存,申请成功。
注 意 事 项
(1)如果纳税人在建筑服务发生地月销售额不超10万元(按季申报纳税人,季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则“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免征,在预缴申报表内“减免性质代码”处选择相应的减免政策即可享受减免。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3)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省内跨地区经营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在安徽省内注册成立的建筑安装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应分别汇总到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预缴企业所得税。
淮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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