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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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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4 10: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22-02-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2.2.21
  尊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现将我省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在湖北省范围内,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第三条规定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下同)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
  二、邮寄申报的接收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指定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税务局为我省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邮寄申报唯一定点接收单位,集中受理我省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业务。具体邮寄方式如下:
  收件人: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个税邮寄申报)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92号
  邮政编码:430079
  联系电话:027-87661697
  三、邮寄申报的报送资料
  纳税人选择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
  (一)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
  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二)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三)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四)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需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五)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六)纳税人有减免税事项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七)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纳税人可通过下列方式获取相关申报表单:
  (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二)就近办税服务厅领取。
  四、申报时间
  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纳税人,请在2022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指定的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邮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
  五、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邮寄申报需退税的,纳税人可直接在申报表中准确填报本人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邮寄申报需补税的,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六、注意事项
  (一)为便利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涉税问题咨询等服务,帮助纳税人解决办理年度汇算中的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
  (二)填报信息时,纳税人需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仔细填写及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申报表资料不全,申报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或者逻辑错误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并通知纳税人。为提高辨识度,寄送的申报表,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
  (三)纳税人需在申报表上准确填写中国境内有效联系手机号码、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讯地址等关键信息,以便税务机关能够准确寄送申报受理回执,沟通纳税申报事宜。
  纳税人如有疑问,请拨打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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