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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请注意,3月31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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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3-4 01: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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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潜江税务订阅号
标题: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请注意,3月31日截止!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1ODg3NDA4MA==&mid=2247495638&idx=2&sn=7f2467ef60708c6b1334f77d95468436&chksm=fc1d4359cb6aca4f7ce7a81bd57c4c8a9b92c879ce63133c1c1d26e4c702b5d2b52be7210db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3-03 10:54
二维码:
-
重要事情怕忘记?
税务机关来提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2022年3月31日前,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须报送《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
这份《操作手册》赶紧来保存!
一、谁要报?
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具体包括:
税务师事务所;
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
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二、怎么报?
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做如下操作:
进入“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页面,点击“登录—我要办税”;
进入电子税务局界面后,点击“办税中心-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选择“涉税专业服务业务信息采集(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
进入界面填写表格,并提交。
填表说明
(1)2022年3月31日前,报送的是2021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
(2)表中“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数”填写已进行基本信息采集的本机构内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总人数;
(3)表中金额单位为“元”。
温馨提醒
已进行2021年协议要素信息采集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若您的业务涉及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这四项业务,还应于2022年3月31日前报送《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报送路径: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涉税专业服务业务信息采集-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报送。
其他注意事项
1.各类事项办理时限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首次登记
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报送。
(2)业务信息采集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应于首次为委托人提供业务委托协议约定的涉税服务前进行“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发生变更或终止的,应自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进行报送采集。
【专项业务报告信息】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于完成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等业务的次年3月31日前采集报送。
【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应于每年3月31日前报送上年度《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
【总分机构涉税专业服务信息报送】可选择由总机构汇总报送,也可选择由分支机构自行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3)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
主管税务机关会于每年4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评价期间为评价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具体开展时间请及时关注主管税务机关公告。
2.办理途径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原则上应通过网上办税系统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网上报送的,可在非征期内通过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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