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备案表
13.1. 分期缴纳备案表分期缴纳备案,是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按照政策的规定,可以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按规定由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向主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进行备案。具体可分为“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
13.1.1. 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获得股权奖励的企业技术人员需要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由企业于发生股权奖励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期缴税备案手续。 办理股权奖励分期缴税,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股权奖励)》、相关技术人员参与技术活动的说明材料、企业股权奖励计划、能够证明股权或股票价格的有关材料、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说明、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等。 1.在【分期备案类别】中选择“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
填写说明: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股权价格确定方法】:根据适用的公平市场价格确定方法勾选。选择其他合理方法的,应在横线中写明具体方法名称。 【每股价格】:填写按照股权价格确定方法计算的每股价格。
2.录入扣缴单位基本情况后,点击【添加】,录入申请人员的具体备案信息。
填写说明: 【股权奖励时间】:填写纳税人实际获得股权奖励的具体日期。纳税人在一个月份中多次取得股权奖励的,可一并填写。 【获得股份数】:填写纳税人实际取得的股权份额。 【持股比例(0%-100%)】:填写纳税人实际取得的持股比例。 【计税金额】:计税价格=每股价格×获得股份数,或根据持股比例换算。 【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缴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规定月份数×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计划缴税时间】:按年度填写每一年度计划缴税的截止月份。 【计划缴税金额】:填写每一年度计划分期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
13.1.2. 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企业转增股本涉及的股东需要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由企业于发生转增股本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期缴税备案手续。 在【分期备案类别】中选择“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
填写说明: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年销售额】:填写企业上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 【资产总额】、【员工人数】、【总股本(实收资本)】:填写企业转增股本当月相关数据。 转增股本情况:填写企业转增股本的相关情况。 录入扣缴单位基本情况及转增股本情况后,点击【添加】,录入申请人员的具体备案信息。
填写说明: 【计税金额】:计税价格=(未分配利润转增金额+盈余公积转增金额+资本公积转增金额)×持股比例×100%。 【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缴个人所得税=计税金额×20%。 【计划缴税时间】:按年度填写每一年度计划缴税的截止月份。 【计划缴税金额】:填写每一年度计划分期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
13.2. 递延纳税备案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49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62号)规定条件的单位和纳税人,需要办理递延纳税备案,应于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次月15日内,填报备案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备案,上市公司人员获得股权激励或奖励,符合上述规定,需要申请延期纳税的,应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延期纳税备案表》;个人因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取得的股票(权),实行递延纳税期间,扣缴义务人应于每个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情况年度报告表》。
13.2.1.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股票(权)期权取得成本按行权价确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实际出资额确定,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零。 在【递延备案类别】中选择“非上市公司递延纳税备案表”,录入公司基本情况和股权激励基本情况,点击【添加】,录入申请人员的具体备案信息。
填写说明: 【公司名称】:填写实施股权激励的非上市公司法定名称全称,自动带出。 【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自动带出。 【联系人】:填写非上市公司负责办理股权激励及相关涉税事项人员的姓名。 【联系电话】:填写非上市公司负责办理股权激励及相关涉税事项人员的联系电话。 【股权激励方式】:根据实施股权激励的形式勾选,至少选择一种。 【股权奖励人数】:根据所填写股权激励人员自动汇总。 【近6个月平均人数】:填写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上月起向前6个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平均人数。如,某公司实施一批股票期权并于2017年1月行权,则按照该公司2016年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平均人数计算。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取整。 实施“股权奖励”公司填写:填写实施股权奖励企业的有关情况。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权实施股权奖励的,填写本栏。以本公司股权为股权奖励标的,无须填报本栏。 【标的公司名称】:以其他境内居民企业股权实施股权奖励的,填写用以实施股权奖励的股权标的公司法定名称全称。 【标的公司纳税人识别号】:以其他境内居民企业股权实施股权奖励的,填写用以实施股权奖励的股权标的公司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姓名】:下拉选择或录入需要申报的人员姓名,若该人员未在人员信息采集中采集过,需先进行人员信息采集。 【证件类型】:根据选择的人员姓名自动带出。 【证件号码】:根据选择的人员姓名自动带出。 股票(权)期权:以股票(权)期权形式实施激励的企业填写本栏,没有则不填。 【授予日】:填写股票(权)期权计划中,授予被激励对象股票(权)期权的实际日期。 【行权日】:填写根据股票(权)期权计划,行权购买股票(权)的实际日期。 【可出售日】:填写根据股票(权)期权计划,股票(权)期权同时满足自授予日起持有满3年、且自行权日起持有满1年条件后,实际可以对外出售的日期。 【取得成本】:填写被激励对象股票(权)期权行权时,按行权价实际出资的金额。 【股数】:被激励对象实际取得的股数。 【持股比例(0%-100%)】:填写被激励对象实际取得的股数以及对应的持股比例。 限制性股票:以限制性股票形式实施激励的企业填写本栏,没有则不填。 【授予日】:填写限制性股票计划中,授予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日期。 【解禁日】:填写根据限制性股票计划,被激励对象取得限制性股票达到规定条件而解除出售限制的具体日期。 【可出售日】:填写根据限制性股票计划,限制性股票同时满足自授予日起持有满3年、且解禁后持有满1年条件后,实际可以对外出售的日期。 【取得成本】:填写被激励对象取得限制性股票时的实际出资金额。 【股数】:被激励对象实际取得的股数。 【持股比例(0%-100%)】:填写被激励对象实际取得的股数对应的持股比例。 股权奖励:以股权奖励形式实施激励的企业填写本栏,没有则不填。 【授予日】:填写授予被激励对象股权奖励的实际日期。 【可出售日】:填写根据股权奖励计划,自获得奖励之日起持有满3年后,实际可以对外出售的日期。 【股数】:被激励对象实际取得的股数。 【持股比例(0%-100%)】:被激励对象实际取得的股数对应的持股比例。
13.2.2.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延期纳税备案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递延备案类别]中选择“上市公司延期纳税备案表”,录入公司基本情况和股权激励方式,点击【添加】,录入申请人员的具体备案信息。
填写说明: 【公司名称】:填写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法定名称全称,系统自动带出。 【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自动带出。 【股票代码】:填写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联系人】:填写上市公司负责办理股权激励及相关涉税事项人员。 【联系电话】:填写上市公司负责办理股权激励及相关涉税事项人员联系电话。 【股权激励方式】:根据实施股权激励的形式勾选,至少选择一种。
【姓名】:下拉选择或录入需要申报的人员姓名,若该人员未在人员信息采集中登记过,需先进行人员信息采集。 【证件类型】:根据选择的人员姓名自动带出。 【证件号码】:根据选择的人员姓名自动带出。 【任职受雇月数】:填写被激励对象在本公司实际任职受雇月份数。 股票期权:以股票期权形式实施激励的企业填写本栏。没有则不填。 【行权日】:填写根据股票期权计划,行权购买股票的实际日期。 【行权日市价】:填写被激励对象所持股票行权购买日的收盘价。 【行权价】:填写被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时,实际出资的每股金额。 【行权股数】:填写被激励对象本次行权取得的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以限制性股票形式实施激励的企业填写本栏,没有则不填。 【股票登记日】:填写被激励对象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进行股票登记的日期。 【股票登记日市价】:填写股票登记日的收盘价。 【解禁日】:填写根据限制性股票计划,被激励对象取得限制性股票达到规定条件而解除出售限制的具体日期。 【解禁日市价】:填写股票解禁日的收盘价。 【实际出资总额】:填写被激励对象为获取限制性股票实际支付资金数额。 【本批次解禁数】:填写本次股票解禁的股数。 【总股票数】:填写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数。 股权奖励:以股权奖励形式实施激励的企业填写本栏。没有则不填。 【授予日】:填写授予被激励对象获得股票的实际日期。 【授予日市价】:填写股票授予日的收盘价。 【奖励股票数】:填写被激励对象获取的股票总数。
13.2.3. 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一项政策,均允许被投资企业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值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 在[递延备案类别]中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备案表”,录入被投资单位基本情况、技术成果基本情况和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情况,点击【添加】,录入申请人员的具体备案信息。
填写说明: 【公司名称】:接受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的公司名称全称,系统自动带出。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自动带出。 【联系人】、【联系电话】:填写接受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公司负责办理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人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技术成果名称】:填写技术成果的标准名称。 【发证部门】:填写颁发技术成果证书的部门全称。 【技术成果证书编号】:填写技术成果证书上的编号。 【涉及人数】:根据所填写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人员自动汇总。 【评估价】:填写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按照协议确定的公允价值。 【技术成果原值】:填写个人发明或取得该项技术成果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 【合理税费】:填写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过程中按规定实际支付的有关税费。
【姓名】:下拉选择或录入需要申报的人员姓名,若该人员未在人员信息采集中登记过,需先进行人员信息采集。 【证件类型】:根据选择的人员姓名自动带出。 【证件号码】:根据选择的人员姓名自动带出。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填写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个人的有效联系地址和常用联系电话。 【股数】:填写个人因技术成果投资入股获得的股票(权)数。 【持股比例(0%-100%)】:填写个人因技术成果投资入股获得的股票(权)数对应的持股比例。
13.2.4. 递延纳税情况年度报告表适用于实施符合条件股权激励的非上市公司和取得个人技术成果的境内公司,在递延纳税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个人相关股权持有和转让情况。 在[递延备案类别]中选择“递延纳税情况年度报告表”后选择“股权激励方式”。
点击【添加】,录入申请人员的具体备案信息。
填写说明: 【转让股数】、【持股比例】:填写个人实际转让或剩余的享受递延纳税优惠的股票(权)数以及对应的持股比例。若非上市公司因公司注册类型限制,难以用股票(权)数体现个人相关权益的,可只填列持股比例,持股比例按照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填写。 【扣缴个人所得税】:填写个人转让递延纳税的股权,扣缴义务人实际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13.3. 科技成果转化备案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为股份、投资比例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或者获奖人员,应在授(获)奖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案。 点击【优惠备案】→【科技成果转化备案】→【添加】,在弹出的备案信息填写界面录入申请人员的具体备案信息。
填写说明: 【职务】:填写获得奖励的纳税人在科研机构或高等学校中担任的职务。 【获奖时间】:填写纳税人实际获得奖励的具体日期。纳税人在备案时限内多次取得奖励的,需分别填写。 【获得股权激励形式及数量】:在对应奖励形式下填写纳税人实际取得的股份数量或出资比例。 【涉及单位名称】:填写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被用作奖励的单位名称。纳税人奖励涉及多家单位的,可一并填写。 【获奖金额】:填写纳税人获得奖励的股份、出资比例等股权的价值。 【科技成果名称】:填写科技成果的标准名称。 【基本情况说明】:对科技成果的基本情况进行简要说明。 具体情况信息填写后点击【保存】,在科技成果转化备案主界面点击【发送申报】,稍后点击【获取反馈】查看备案结果。
13.4. 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备案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点击【优惠备案】→【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备案】→【添加】,在弹出的备案信息填写界面录入申请人员的具体备案信息。
填写说明: 【扣缴义务人类型】:根据实际登记类型进行勾选,选择其他类型的,应在横线中写明符合规定的具体类型。 【科技成果名称】:填写科技成果的标准名称。 【科技成果类型】:填写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或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科技成果。 【发证部门】:填写颁发科技成果证书的部门全称。 【科技成果证书编号】:填写科技成果证书上的编号。 【转化方式】:根据实际转化方式进行选择。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全称。 【取得转化收入金额】:填写扣缴义务人本次发放现金奖励对应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金额。 【取得转化收入时间】:填写扣缴义务人本次发放现金奖励对应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实际取得时间。 【公示结果文件文号】:填写列明科技人员取得现金奖励公示结果的文件文号。 【公示结果文件名称】:填写列明科技人员取得现金奖励公示结果的文件名称。 【姓名】:取得现金奖励科技人员的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于中、外文同时填写。 【现金奖励金额】:填写科技人员实际取得的现金奖励金额。 【现金奖励取得时间】:填写科技人员实际取得的现金奖励时间。 具体情况信息填写后点击【保存】,在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备案主界面点击【发送申报】,稍后点击【获取反馈】查看备案结果。
13.5. 股权激励情况报告表针对实施股权(股票)激励的企业在决定实施股权激励的次月15日内,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股权激励情况报告表》。 点击【优惠备案】→【股权激励情况报告表】→【添加】,在弹出的备案信息填写界面录入股权激励情况具体报告信息。
填写说明: 股权激励实施企业基本情况: 【所在国家/地区】:默认选择“中国”,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实施企业名称】:如果“所在国家/地区”选择的“中国”,则该字段带出扣缴单位名称,不可修改。如果“所在国家/地区”选择的不是“中国”,则该字段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实施企业的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如果“所在国家/地区”选择的“中国”,则该字段带出扣缴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不可修改。如果“所在国家/地区”选择的不是“中国”,则该字段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实施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 股权激励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所在国家/地区】:默认选择“中国”,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单位所在省(市)】:如果“所在国家/地区”选择的“中国”,则该字段为必填项。如果“所在国家/地区”选择的不是“中国”,则该字段置灰不可填写。 【企业名称】:填写股权激励标的企业的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填写股权激励标的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企业是标的企业的】:单选,选择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企业与标的企业的关系,选择“其他”时,请填写具体的说明。 股权激励形式: 【股权激励形式】:单选,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股权激励形式,选择“其他形式”时,请填写具体的说明。 【决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日期】:填写决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时间。 被激励对象基本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新增被激励对象的信息及相应的股权激励授予情况。 具体情况信息填写后点击【报送】进行信息报送,后续可在股权激励情况报告表记录列表页面查看相应的报送记录。
13.6. 派员出境个人所得税事项报告表派出单位应当于次年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外派人员情况,包括:外派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身份证件号码、职务、派往国家和地区、境外工作单位名称和地址、派遣期限、境内外收入及缴税情况等。 点击【优惠备案】→【派员出境】→【添加】,在打开的备案信息填写界面录入具体报告信息。
填写说明: 扣缴单位基本情况: 【派出单位名称】:带出当前单位的纳税人名称。 【派出单位纳税人识别号】:带出当前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 【派出年度】: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派出年度,保存成功后不能修改。 派出人员列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派出人员明细信息。 具体信息填写后点击【保存】,保存成功。点击【退出】,返回申报页面。点击【发送报送】进行信息报送,后续可在派员出境申报记录列表页面查看相应的记录。 更正申报时,已经申报过的人员,不支持删除。如需删除,请前往办税服务大厅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