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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日—3月15日
申报缴纳各税种及基金(增值税、消费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

2022年3月1日—6月30日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其中,3月1日至3月15日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办税,3月16日至6月30日可直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端办理汇算申报。

2022年1月1日—5月31日
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来源:池州税务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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