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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看过来,您有一份红包等待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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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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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1 19: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绍兴税务
标题: 退役士兵看过来,您有一份红包等待领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MTU5MjkzOA==&mid=2649772846&idx=2&sn=68b80eeae30b3ae4462fb7d14f2187a2&chksm=887ef2abbf097bbdab9fba8bc27badf5694e5df8b2d7ad6c5b7f630998e02973c770a745213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2-28 17:03
二维码: -

为促进创业创新,近期财政部 税务总局出台《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继续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税收和相关附加。

小浙带您回顾一下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浙江省执行标准为14400元。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浙江省执行标准为9000元。


小穗教您如何享受优惠!

首先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选择“特定涉税信息报告——企业退役士兵采集”。

进入采集页面后,选择“增行”,添加企业吸纳的退役士兵信息,填写对应项目,加*的为必填项。于“在本企业工作时间(月)”栏填写该名人员本年度预计在本单位的工作月份数(将影响优惠限额的计算)。

注意: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以增值税申报为例,进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选择免税申报明细表,准确选择减免性质代码及名称,填写相应发生额、减免额,保存信息。(图示为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减免选项)

进入增值税申报表主表,核对主表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与减免税申报表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金额是否一致,确认“本期应补(退)税额”无误,提交申报。
温馨提示:
关于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可按本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新昌县税务局 张冉冉 徐可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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