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94
  • Tax100会员 27945
查看: 246|回复: 0

[转让定价] 【答疑解惑】青海省税务局在线解答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15个热点问题

2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36008

2020税务高考

2022-3-1 18:3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时间:2021年12月30日
2021年12月30日下午3点,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处就《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关联税收政策》,举办在线问答活动。深入解读税收相关政策,欢迎广大网友和纳税人积极参与。
主持人: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关联税收政策问答”现在开始。
问题1:关联申报主体是哪些?
国际税收管理处: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只填报《报告企业信息表》和国别报告的6张表。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问题2:企业应在何时进行关联申报?
国际税收管理处:企业应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进行关联申报。例如,企业2021年度的关联申报应在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
问题3:企业在报告年度存在关联关系,但与关联方没有发生业务往来,是否还需要进行关联申报?
国际税收管理处:报告年度内没有与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企业不需要填报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问题4:如何确定关联申报报告年度所属期间?
国际税收管理处:正常经营的企业,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中间开业的企业,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企业,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企业,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问题5:企业不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的法律责任?
国际税收管理处:《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问题6:什么是关联关系?
国际税收管理处:42号公告所规定的关联关系,依据不同的内容和特点,可以分为以下七类:股权关系、资金借贷关系、特许权关系、购销和劳务关系、任命或委派关系、亲属关系、实质关系。
问题7:关联交易包括哪些类型?
国际税收管理处:关联交易类型主要包括: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金融资产的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资金融通、劳务交易。
问题8:关联方是否仅指企业?
国际税收管理处:不是。关联方可以是企业、组织或者个人。
问题9:如何判定股权关系?
国际税收管理处: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的构成股权关联关系。
问题10:间接持股的情形,如何计算持股比例?
国际税收管理处: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问题11:如何判定资金借贷关系?
国际税收管理处: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股权关系的规定,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的构成资金关联关系。
问题12:如何判定特许权关系?
国际税收管理处: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股权关系认定的规定,但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的构成关联关系。
问题13:如何判定购销和劳务关系?
国际税收管理处: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股权关系认定的规定,但一方的购买、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由另一方控制的构成关联关系。上述控制是指一方有权决定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方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问题14:如何判定任命或委派关系?
国际税收管理处:一方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双方各自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同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属于前述情形的,双方构成关联关系。
问题15:国家持股或者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是否构成关联关系?
国际税收管理处:仅因国家持股或者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构成关联关系。
主持人:今天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关联税收政策问答”到此就结束了,谢谢各位记者(网友)的积极提问,我们下期再见!

END

  【特别提醒】针对2021年度及以前年度同期资料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及特殊事项文档准备,同学们如有任何疑问和需求,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经验丰富的转让定价专业服务人员会及时为您答疑解惑。
联系人:谢维潮(高级合伙人)
电话:0755-82810900
手机:13088827747(微信同号,加好友请注明“同期资料咨询)
867_1646130916923.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