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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疫情期间不emo,我们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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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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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1 16: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黑河税务
标题: 【疫情防控】疫情期间不emo,我们这样做↘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4ODcxNTI3Ng==&mid=2247511276&idx=7&sn=22a0c4d6df68beae61fcf5bd83b56b9b&chksm=ec38cb8fdb4f42991f5f4a320c9aa1e021b1ceebaae7e023c9a129a48f09c21cb0afeec80c5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3-01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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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走私反偷渡线索
举报奖励的公告
为最广泛地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反走私、反偷渡专项治理行动,织密疫情防控“外防输入”防线,有效防范境外疫情输入,黑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实行反走私反偷渡线索举报奖励。现公告如下:

一、奖励范围
1.提供黑河市范围内参与或从事走私活动、偷越边境、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等非法活动线索,将予以奖励。

二、奖励标准
2.举报2022年1月1日以来走私偷渡活动线索,给予举报人(单位)一次性奖励(以人民币计算)。
3.举报的走私犯罪活动被认定违法犯罪的,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4.举报的偷渡犯罪活动被认定违法犯罪的,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三、解释权属和相关规定
5.本公告由黑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边境管控组负责解释。
6.对为获取奖励资金,蓄意组织偷渡和走私,一经查实取消奖励、给予严惩。
7.对提供虚假信息,诽谤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24小时举报电话:110。

为全面防控疫情输入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同时给走私偷渡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机会,在严厉打击走私偷渡违法犯罪行为、发动群众积极举报的同时,敦促参与走私偷渡人员立即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认定属于自首的,将依据法律法规从轻、减轻处罚,对于情节轻微的,依法免除处罚。

黑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2月25日

END
来源: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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