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76
  • Tax100会员 28031
查看: 401|回复: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浙江省开展 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复函 国办函〔2016〕100号

730

主题

1858

帖子

2892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2892
2020-4-24 12: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12/20/content_5150034.htm
发文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
文件编号: 国办函〔2016〕100号
文件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浙江省开展 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复函
发文日期: 2016-12-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浙江省开展
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复函
国办函〔2016〕10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质检总局:

你们关于浙江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浙江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浙江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制定发布。


二、试点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提升浙江省标准化总体水平,为全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措施,健全协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四、质检总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适时开展试点评估,总结推广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点评

原文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12/20/content_5150034.htm  发表于 2020-4-24 12:0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