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2021年8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1〕96号),对原《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121号)进行了修订。2021年12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又印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社〔2021〕200号),进行了补充说明。《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需要根据中央资金管理办法相应作出修订。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1〕96号),对原《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121号)进行了修订,其中规定:“各地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按照基层服务单位所在地区乡镇机关或者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水平确定标准,并根据同岗位人员待遇调整情况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
三、我省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对照中央资金管理办法,《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主要做出如下修订:
(一)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1〕96号)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共同负担。中央财政对招募计划内“三支一扶”人员的部分工作生活补贴和参加社会保险等费用,以及一次性安家费、开展专项培训的费用给予适当补助;省级财政负担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必要的工作经费,“三支一扶”人员体检费用和岗前、在岗、服务期满离岗培训费用,以及部分工作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等费用;市县财政负担工作生活补贴不足部分等费用。
(二)“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按照我省基层服务单位所在地区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水平确定,并根据同岗位人员待遇调整情况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省以上财政负担每月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分别为研究生3400元、本科生3200元、专科生3000元。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省级以上“三支一扶”补助资金支出,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相关手续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