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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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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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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26 03:5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运城税务
标题: 【提醒】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提醒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NDkxMTU0Mg==&mid=2650299716&idx=5&sn=092bce1454800ba803a28182e4060102&chksm=8774671db003ee0b048436fd3c7519b138874255cca833a31b650a1dbbb8c573d93100eb50e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2-25 18:08
二维码: -


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相关要求,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按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业务信息,具体报送事项提醒如下:

一、报送内容及时间
  (一)《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

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

(二)《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当于完成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等专项业务的次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专项业务情况。
二、报送方式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原则上应登录山西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https://etax.shanxi.chinatax.gov.cn/login),通过“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路径进行涉税专业服务业务信息报送。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的,可在非征期内通过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注意事项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8号公告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内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年度报告信息和专项业务信息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的重要指标,分值50分。对逾期报送、未报送和报送信息与实际不符的情况,税务机关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采取涉税专业服务信用扣分、降低涉税服务信用等级、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等措施。请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高度重视,按时如实填报。
编辑设计:运城税务
来源:山西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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