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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电子税务局“减税降费”有提示!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更正申报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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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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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25 13:3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浦税务
标题: 【实用】电子税务局“减税降费”有提示!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更正申报看这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xNzMwMjU1OQ==&mid=2247501829&idx=1&sn=f1cabf6ec87900c3e28a95fe430245bb&chksm=f998b875ceef31634b57ecab638db3f6df1e2f999ea76f04745fece7db093cd08927f0745ca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2-25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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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税小微,电子税务局提示我未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该怎么办?
别急,让我来教您!

近期,电子税务局推出了一项新功能,申报后企业可以通过该功能查看“减税降费”提示信息,检查自己填报的信息是否存在“应享未享”的情况,并自主更正、主动享受优惠政策。详情请戳:
【轻松办税】“应享未享”有提醒!电子税务局减税降费提示告知书来啦
【轻松办税】电子税务局“减税降费”有提示!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更正申报看这里
那么如果系统提示您未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该如何操作呢?请往下看!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填报说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纳税人增值税按月销售额小于15万(按季销售额小于于45万)的,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可在免税销售额栏次填写相应免税金额。
操作路径

如果没有享受该项优惠政策,该如何更正报表呢?
01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点击进入;

02
点击“申报错误更正”;

03
选择需更正的记录,点击【更正】;

04
纳税人增值税按月销售额小于15万(按季销售额小于45万)的,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可在免税销售额栏次填写相应免税金额;

05
您可通过:首页—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申报结果查询,查看是否已经申报成功。

来源:上海税务
欢迎您使用智能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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